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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浙江|宁波:涉企投诉监督“只进一扇门”

浙江检察 2024-03-18

《今日浙江》2023年第16期刊发


涉企投诉监督“只进一扇门”

作者:贾 薇  蒋 杰

为破解企业维权摸不到门、找不准门或碰到“旋转门”“玻璃门”等问题,宁波市率先全国在检察机关设立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作为全面统筹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法律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职能的机构,初步构建起以法治化手段一站式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的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体系。


中心成立近两年来,共接收各类企业投诉1700余件,经研判后受理处置585件,处置回访满意率达98%以上。日前,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体系获评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第一批“最佳实践案例”。


涉企投诉监督一口收办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有了回音,把问题给解决了,谢谢你们帮忙!”面对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检察官的回访,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感激地说。


此前,因某地发文,鼓励当地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就部分采购事项,直接向本地有经营资质的国有企业进行采购,并提供了本地经营性服务类国企业名单,有限制公平竞争采购之嫌,先后有数家企业至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投诉,对文件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受理该案后,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第一时间与当地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进行联合办理,一方面向市发改委专家咨询文件合法性问题,另一方面多次与文件出台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在7个工作日内成功督促文件废止,并下发通知到当地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得到了市场主体的高度肯定。


“建立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目的在于统一受理、交办、监督各类市场主体投诉举报损害营商环境建设的事项,构建常态化、系统化、全链条、高效率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体系,助力宁波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海庆说。

2023年9月,最高检新闻办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12家中央主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走进宁波检察开展采访。

针对以往营商环境投诉举报职能部门分散,缺乏统一主抓和协调单位,企业经常“多头跑”“重复跑”等问题,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在不改变纪委监委机关、检察院、司法局原有职能的前提下,开展联合办公、协同监督,让企业实现“只进一扇门”即能解决诉求问题。


目前,宁波市下辖所有县市区已实现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全覆盖。不仅如此,信、访、网、电反馈渠道也在积极拓宽。打开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网站,企业即可线上提交相关诉求或意见建议,并收到受理情况信息以及办理结果反馈。


当前,宁波正依托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构建涉企矛盾纠纷全流程一站式化解数字化平台,集成实体窗口、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多个渠道的涉企营商环境投诉,实现“多渠道投诉、一平台汇集、一中心调度、多元化处置”。


闭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从推动政府部门废止涉嫌造成不正当竞争的文件,到协调出具未涉嫌行贿犯罪证明材料助力企业上市,再到帮助外资企业协调优化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从一桩桩具体的案件入手,在短时间内攻坚克难,让市场主体享受更低的投诉成本、更快的反馈体验、更好的解困服务。

宁波一投诉企业来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送致谢锦旗

基于案件化办理方式,构建起从线索接收、分析研判、登记受理、案件分流、协调办理、结果反馈到案件回访的涉企矛盾纠纷化解闭环,进一步推动涉企投诉事项规范高效解决,做到涉企投诉“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该中心还建立隐名投诉、商(协)会代诉等制度,让市场主体可以打消顾虑、大胆投诉。同时实行向当事人双方确认、现场走访确认、专业人员咨询确认的“三确认”机制,确保投诉监督事项处置客观准确。


“中心相当于开辟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第二通道’,改变了企业遇到矛盾纠纷只能打官司的‘单途径’局面。”宁波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姚红文介绍。


宁波某汽配有限公司投诉称其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冻结资金逾1800万元,而该公司提出的“用价值6000万元无抵押未查封房地产作为担保”的申请未得到法院的处理反馈,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受理后将此件移送至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采取更为妥善的保全措施”的建议,最终该案得到妥善处理,诉讼双方利益均得到有效保障。


在宁波,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正逐渐成为民营企业投诉的新途径。


投诉监督融入社会治理


“由区工商联提醒企业及时变更地址、联系方式并普及缺席审判的潜在风险”“由区法院进一步优化完善文书送达”……日前,宁波市鄞州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组织召开了一场跨部门专题联席会议,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等5家职能单位受邀参加,针对性提出了下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鄞州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举行专题联席会议

这场联席会议起源于一位企业家的上门投诉。2022年8月,宁波某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施先生发现公司账户被冻结,他个人也被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几经查询得知,他经营的公司被卷入一场“莫须有”的诉讼且已进入执行程序,但公司不仅没有参与相关违法活动,也没有收到法院传票,于是他向鄞州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发起投诉。


收到该投诉件后,鄞州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协调检察机关开展民事监督,调查发现是第三方团伙冒用施先生企业名称实施违法行为,且因施先生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未及时更新,导致诉讼文书送达不到位,从而缺席庭审未能充分表达答辩意见,最终被判败诉。


“我们召开本次联席会议商讨具体措施,为的就是充分保障市场经营主体参与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时任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静儿说。


从“案内”审查到“案外”治理,宁波努力将营商环境投诉监督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场景,深入研究涉企矛盾纠纷问题症结、强化同类问题综合分析,推动有关部门解决涉企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


同时,努力强化数据赋能,构建类案监督模型,挖掘个案中的普遍性和共性问题,探索建立规范化、可复制的涉企矛盾纠纷一类事处置工作指引,推动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如推动市司法局全面清理各类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政策文件,出台《宁波市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指引》,推进《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




来源:今日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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